幹部試用期滿考核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個人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考核,並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結果建議;招錄機關根據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等情況,確定試用期滿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新錄用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五條招錄機關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養教育,採取多種方式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履職能力、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養鍛鍊,使其儘快勝任錄用職位工作。

幹部試用期滿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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