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明確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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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明確理由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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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理由可以起訴離婚

只要當事人一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所以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訴訟離婚適用的情形。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非常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認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

(四)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特殊情形。《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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