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達到了法定年齡之後,可以選擇是否結婚,也可以自主選擇結婚對像,在結婚之後,若由於感情破裂等原因,也是可以申請離婚的。對於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確定離婚事宜的,可以請求受傷離婚,根據規定,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嗎?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明嗎?

起訴離婚確實需要提交相應額材料,具體需要什麼材料,根據具體情形加以確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確實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的,但是具體需要提交什麼材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加以確定。對於不知道該提交什麼材料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也可以聘請律師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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