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實婚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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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實婚姻協議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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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可以私下協議嗎

看具體情況。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過你們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實婚姻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如在此之後,你們不屬於夫妻關係,你們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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