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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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協議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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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投資款糾紛上訴狀

 關於返還投資款糾紛上訴狀的注意事項,主要有,1.真實準確。在起訴狀中陳述事實,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不允許誇大歪曲事實,更不能主觀臆測,或隨意偽造事實。提出的事實必須是事實的本來面貌,而且還要舉出必要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來説明事實的真實性。 起訴狀所舉證據,必須經過檢查、核實,使之準確可靠。  2.合理合法。起訴狀必須寫得合理合法。所謂合理,即闡述訴訟理由,做到有理有據,觀點正確,論據充分。所謂合法,是指訴訟狀中所援引的法律條文和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準確恰當,適用於所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不能牽強附會。  3.條理清楚。寫作起訴狀,必須邏輯嚴密、條理清楚,結構清晰、段落分明。敍述事實要講究邏輯性,按照事物發展的邏輯順序展開,特別是有爭論性的焦點事實尤其需要把握關鍵,弄清楚事實和理由、請求之間的關係,運用證明與反駁的方式有條不紊地進行闡述。對於證據,應根據其性質分類排列,然後對照事實,分條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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