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案風險代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勞動爭議糾紛案風險代理
勞動爭議案件能否風險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爭議”為包含眾多種糾紛的類型,下轄“確認勞動關係糾紛”、“經濟補償金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具體糾紛,廣泛地來講,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的“人事爭議”也屬於人們通常所稱的“勞動爭議”。《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勞動爭議案件僅指“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糾紛。其他諸如“確定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以及因單位辭退引起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賠償金”糾紛,都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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