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需要籤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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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需要籤什麼文件
員工入職簽字的文件有哪些

為了保留證據、避免勞動用工風險,本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時應讓員工簽訂如下文件:

1、錄用條件確認函:主要是為了告知員工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以便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能據此以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除不合格的員工。

2、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主要是將公司員工手冊對員工予以公示或告知,以便公司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對該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3、員工入職登記表:主要是瞭解員工真實信息,且在查明有存在虛假欺詐情形時,可提供入職登記表作為證據證明。

4、簡歷:讓員工在簡歷上簽字並確認簡歷的真實性,主要是瞭解員工真實信息,且在查明有存在虛假欺詐情形時,可提簡歷作為證據予以證明。

5、相關證件複印件:讓員工在相關證件複印件上簽字並確認其真實性,一旦出現證據虛假情況,可提供這些簽名的複印件作為證據證明。

6、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需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為了避免忘籤合同的情形,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時就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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