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需要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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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退員工需要怎麼補償

辭退員工需要怎麼補償?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過錯解除動合同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主要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也為用人單位留出了合理辭退的餘地,若勞動者不能勝任或是做出了有損企業利益的事情,用人單位也可將其辭退,這大大平衡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

單位在辭退員工的時候,都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的,因為這種行為都是違法的,所以需要給予員工賠償。如果説公司辭退了員工,卻沒有進行賠償的話,那麼員工是可以通過去和法院起訴來向自己的公司索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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