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徵地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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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徵地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部門徵地程序是怎樣的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徵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徵地審核與批覆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9、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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