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出籤勞動合同 - 反而誣賴員工不籤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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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出籤勞動合同,反而誣賴員工不籤咋辦
公司不出籤勞動合同,反而誣賴員工不籤咋辦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限定,隸屬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能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限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人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人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限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2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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