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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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員工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保留相關證據,最好是下達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並讓員工簽字確認不同意續簽。同時勞動合同到期的,雙方勞動關係即終止,用人單位不可再超期讓勞動者用工。在續簽合同的員工拒絕的時候,可以有以下做法:

1、對該員工採取勸説的方式,説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説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説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麼,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並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於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二、員工拒絕簽訂合同要怎麼做

1、對於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在企業了。

6、建議在規章制度裏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7、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並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後果。

8、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並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職工離職後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後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9、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和員工提出過以原來的合同約定條件來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簽的,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是不違法的。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然堅持用工的,還有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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