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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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無監護人證明怎麼寫,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
無監護人的證明需寫清楚以下內容:
1、標題為無監護人證明書;
2、寫明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3、當事人確無監護人,特此證明;
4、註明日期並加蓋單位公證。無監護人證明向當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開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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