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立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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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立案規定
我國刑法對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的立案規定
根據《刑法》第278條的規定,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無論羣眾是否聽信其煽動,是否實際上造成危害後果,都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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