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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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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