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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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二、刑事案件中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不可能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嫌疑人,判刑標準全部都是一樣的,就算是非法倒賣基本農田在5畝以上不超過10畝,可是法律規定的判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還有單處罰金,知道了詳細的犯罪案情才能分析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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