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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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怎麼判刑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228條規定處罰。

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罰?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有很多非法 轉讓土地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土地的行為做了以下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要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所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已劃撥方式取得的使用權的,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三、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處有期徒刑: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情節非常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依法進行,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要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禁止對城鎮用户進行轉讓。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處罰標準是可以沒收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其次就是已經非法轉讓的可以讓已劃撥方責令其繳納土地的使用權的出讓金以及沒收其違法所得,其次就是要對其進行罰款。還有如果情節嚴重的要沒收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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