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庭前準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刑事訴訟庭前準備
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以下幾點: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複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