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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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開庭中間有着許多環節:


第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本階段公安機關可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經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的,經申請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本階段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同時,若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察院在確認案件證據充分後,可以起訴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三、人民法院審理階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在兩個月左右開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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