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交保證金能回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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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交保證金能回家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視居住是否需要保證金



    監視居住是否需要保證金的,



    根據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獨立計算,看守所押了的一個月包括在內。從性質上來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經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因此在這一階段,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或朋友可以聘請律師介入偵查。



    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裏也好還是在家裏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被採取了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偵查偵查,也就是你有沒有犯罪還在“查“,你現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審查起訴以後就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公檢法都只能稱你“涉嫌“什麼什麼罪,只有到有罪判決下來,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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