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的法條制度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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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代表訴訟的法條制度內容是什麼?

股東代表訴訟的法條制度內容是什麼?

股東代表訴訟的法條制度內容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特徵是什麼?

(一)股東代表訴訟由股東行使

股東代表訴訟是基於股東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濟請求權而產生的,這種權利不是股東傳統意義上的因其出資而享有的股權,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權利而傳來的,由股東行使的。因此,注意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位訴訟的區別。股東直接訴訟是直接根據其出資而享有一定的起訴權,維護自身的權益,而股東代表訴訟只是股東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訴訟請求權,其獲得的利益或判決的結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擔,而與股東私人利益並無掛鈎,股東只是作為股東身份間接地享有公司獲得的利益而已。

(二)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代表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但並非只要是公司的股東,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不同的國家對該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惡意的股東進行濫訴,如前文所述,作為原告的股東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法院判決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

法院判決的結果直接由公司承擔。股東作為名義上的訴訟方,股東沒有任何資格、權利和權益。也就是説原告股東不能取得任何權益,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結果都直接歸結於公司承擔,這是股東代位訴訟最典型的特徵,這説明股東只是代表訴訟的過程而已。

(四)怠於行使訴訟權利的情況

股東代表訴訟發生在其怠於行使訴訟權利的情況下。也就是説,若公司不採取訴訟手段進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則可能發生公司權益受損失之情形。只有在這種條件下,才可能發生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對於公司常規經營有着非常關鍵性的作用,如果公司有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的,股東代表有權提起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代表訴訟需要先向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提出訴訟,被拒絕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有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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