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做司法確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協議離婚做司法確認

目前大部分夫妻都願意自己達成離婚協議,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但是,這樣做的一個後遺症就是,如果給付補償款的一方在事後賴賬,另一方就必須再向人民法院以離婚後財產糾紛起訴,等待法院就原來的離婚協議確認有效並進行判決或者調解生效後,再申請執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協議離婚做司法確認的手續有什麼?

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確認。
男女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並不就從法律上確認已經離婚,應當持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對協議進行審查,對其中法律規定必備的內容或者違法的內容要求進行修改,合法的進行離婚登記。登記之後,離婚生效,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國務院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這就是對協議離婚做司法確認問題的回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