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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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定義

如果行為人有了一次犯罪行為,在特定的時間,又犯了特定的罪的,就會構成刑法上的累犯。累犯是一種特殊累犯,我國刑法對其量刑有特殊的規定,那麼,累犯的定義和特徵有哪些?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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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一般累犯定義是怎樣的?

1、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緩刑期間因原判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再次犯罪不構成累犯。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以上即為我對一般累犯定義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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