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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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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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稱為“不完全給付”、“不良給付”、“積極侵害債權”,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的本旨甚至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債務人不完全履行所違反的債的關係上的義務,可以是主給付義務,也可以是從給付義務,還可以是附隨義務,但違反附隨義務
的,債權人不得單獨訴請執行。

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債務人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而遲延履行是債務人未按照債務履行期限履行債務。不完全履行與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但不符合債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債務人已不可能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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