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 - 可單位不給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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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可單位不給我怎麼辦
我的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可單位不給我怎麼辦
1、正常情況下,工傷認定書應當下發給勞動者簽收;如果人社局委託單位轉交,單位不給的,向勞動部門索要。索要不成的,可以向其主管負責人投訴或者直接向上級省勞動廳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要求勞動部門履行義務
2、單位如果不給你蓋章,不配合申請傷殘鑑定的,在傷情相對穩定了,自己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即可。你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以單位未蓋章為由不受理的,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勞動部門履行受理義務。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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