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關係的客體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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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關係的客體有什麼
買賣合同關係的客體有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1、買賣合同關係作為一種債的關係,客體是履行合同的行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買賣物和對價的交付,交付是買賣合同中核心的內容。
2、簽訂合同時,要注意與交付有關的條款,比如點貨、驗貨、質量檢驗、如何簽收、由誰來簽收等,其他的履行行為包括合同保密義務、通知義務等。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確都很容易被認定為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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