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餘債務關係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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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餘債務關係的客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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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關係的客體是什麼

債權的法律關係客體是行為。作為客體的行為特指能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給付。
法律關係的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關係的客體也是多種多樣的。但一般來説,法律律關係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結果三類。
行為主要是債這一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因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對債務人的物或其他財產直接加以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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