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同與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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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合同與居間合同
經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有什麼不同啊?
當下我國經紀人的經紀活動,一般通過代理、行紀和居間三種三種合同方式來實現。   1.代理,是指經紀人在受託權限內,以委託人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並由委託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規責任的商業行為。經紀活動中的代理,屬於一種狹義的商事代理活動。其特點是經紀人與委託人之間有較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經紀人只能以委託人的名義開展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委託人,經紀人只收取委託人的佣金。  2.行記,是指經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並承擔規定的法規責任的商業行為。在形式上行記與自營很相似,但是經紀人並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權,他是為委託方的利益而進行活動,作為經紀人僅僅是得到委託人給他的佣金。行記活動的服務內容較深,經紀人擁有的權力和承擔的責任也較重。在通常情況下,經紀人與委託人之間有長期固定的合作關係。   3.居間,是指經紀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及條件,媒介撮合雙方交易成功的商業行為。其特點是服務對象廣泛,但服務的程度較淺,經紀人與委託人之間缺乏長期固定的合作關係。 以上是對經紀合同與居間合同有什麼不同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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