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款無效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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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條款無效管轄法院
仲裁條款無效管轄法院是哪個法院管轄
(1)仲裁條款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 是提交仲裁機構仲裁。這個仲裁機構是可以任意選的。 (2)而訴訟管轄權是指法院對哪些案件有管轄權 管轄權的確定的基本原則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當然其他民事關係略有不同 如合同關係 可以是合同履行地 ,意味着 只有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這個雙方當時人是不可以選的。 如:因合同關係引發的糾紛原被告合同履行地均在A地 則只有A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但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 發生爭議時提交B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那麼 B地的仲裁機構就具有管轄權了——這就排除了A地法院訴訟管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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