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但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如何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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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法人但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如何規避風險
掛名法人但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如何規避風險
1、簽訂掛名協議。
掛名人應當與公司和實際控制人簽訂掛名協議,明確雙方因掛名關係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
2、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責條款。
在公司的章程中,應當增加對法定代表人在職責範圍內的行為不承擔個人法律責任,除非其行為故意損害公司利益。
3、將公司管理權書面委託他人行使。
掛名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將管理權書面委託他人行使,並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
4、關注公司經營行為並對異常行為保留證據。
對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掛名人應提出書面異議,要求公司糾正相應的行為,避免自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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