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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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總公司派來管理分公司的負責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總公司通過在分公司設立負責人來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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