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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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蹤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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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蹤起訴離婚

失蹤起訴離婚的條件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後,仍找不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告送達起訴書。對方不應訴,法院據此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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