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起訴離婚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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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起訴離婚要多久

一、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一審通常為3-6個月,二審通常為3個月。如果法院的第一次判決是不離的,可以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第二次訴訟法院通常在第二次起訴前發現真正的情感破裂是不可彌補的,在實踐中,第二次離婚訴訟通常會決定解除婚姻關係。

二、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失蹤多久可離婚的問題仍需逐案分析。

1、經調解的離婚案件

對於已經調解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遺失或逃避訴訟並且不願意參與訴訟,則離婚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滿足上述直接訴訟離婚的調解,離婚就可以通過訴訟直接離婚。

2、宣告失蹤的離婚案件

通過宣佈失蹤而離婚的案件必須成功地申請宣佈失蹤,因此可以宣佈失蹤的時間長短取決於宣佈失蹤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宣佈失蹤的時間為被告失蹤之日起兩年,因此,在被告失蹤之日起兩年起,可以在提出離婚之前提出宣佈失蹤的申請。

三、離婚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提出起訴和相關證據:提交離婚申請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出相關材料,其中包括: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和一些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接受訴訟:

1.立案:符合訴訟條件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在五日內把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

2、被告人提交答辯書:被告應當自收到答辯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前準備: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

5、保全:當事人如果有訴求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進行訴訟保全;

(三)法院應調解當事各方: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首先調解當事人。調解產生兩個成果:

1、和解:法院的調解應使各方能夠消除分歧並相互理解。達成良好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保留協議記錄,一般不發出調解書。

2、調解離婚:協商不成,經調解同意離婚的,由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

(四)調解失敗,由法院審判的,應當開庭審理。

1、安排聽證時間:法院應當安排聽證時間,並向當事人發出傳票;

2、通知法院審理:法院應當在開庭前三日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審判:法院將要求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各方應如實回答真相;詢問證人,評估員等;一般而言,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果他們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他們必須寫一份關於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根據審判情況判決。

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決定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以及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根據審判情況,將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即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作出判決。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已經結束。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二審上訴。

事實上,無論提出離婚的理由為何,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案件提交後,法院仍可能會很晚才開庭,因為民事法院在一審時不超過6個月就違反了這一程序。如果確認對方已被法院宣佈失蹤,法院通常在一審時在法庭上宣佈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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