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怎麼構成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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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怎麼構成拘役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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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一耳光被拘役多長時間

要看情況,如果打了耳光沒有導致輕傷及以上,僅涉及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僅涉及民事糾紛賠償,如果涉及輕傷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可見,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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