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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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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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怎麼判刑
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蹟。?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極高的價值,損毀文物會觸犯刑法,那麼過失損毀文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過失損毀文物罪,是指,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珍貴文物損毀,並造成嚴重後果。行為人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構成本罪應是故意損毀文物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需得是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如果有過失損毀的行為,但所造成的後果不屬嚴重,則仍不能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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