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過失損毀文物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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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過失損毀文物罪如何處罰?

我國,個人因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已經涉及違法,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有人不小心觸犯了這項罪名,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了,那麼我國法律中的過失損毀文物罪如何處罰?有些人不太清楚,下面小編給大家來普及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一、過失損毀文物罪構成要件

1、過失損毀文物罪需要具備以下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珍貴文物的管理秩序。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及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所謂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是指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珍貴文物包括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芝術價值的紀念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革命史獻資料、手稿、古舊圖書資料以及代表性實物等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是否屬於珍貴文物由有關部門依法鑑定確認。

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所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是指由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核定公佈並予以重點保護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

所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出來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以及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直接指定出來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

所謂省級文化保護單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的文物單位。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所謂損毀,在這裏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

雖有過失損毀的行為,但所造成的後果不屬嚴重,則仍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珍貴文物損毀,並造成嚴重後果。

行為人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構成本罪應是故意損毀文物罪。過失損毀文物罪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毀壞文物罪如何處罰?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總之,在我國過失損毀文物,情節嚴重者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文物保護的社會參與剛剛上路,發展時間較短,缺乏豐富經驗,與專業的文物保護事業相比,依舊存在較大差距。公民和社會、國家政府多方面應該更加積極參與其中,保護文物,人人有責。關於過失損毀文物罪如何處罰這個問題,以上就是我們的詳細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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