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補發工資個税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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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補發工資個税計算
補發工資個税計算方法

1、如題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為: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税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 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2、按照個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應以納税人一個月內取得的所有工資薪金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在企業單位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發放工資而採取集中補發工資的情形。若按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納税人的税負明顯畸高。各地税務機關特此而發文允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粵地税發[1999]239號文件《廣東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對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大地税個[1997] 101號文件《大連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調整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均對此作了明確;


4、可見,應予結合當地税收相關文件規定予以核實為妥。


由以上資料得知,補發工資如何申報個税?補發工資的個税按月計算,可申報還原至所屬月份計算,而逾期申報個税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税明細補、退税申報表”報表至當地主管地税機關的辦税服務廳辦理,其他資料具體需要當地主管部門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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