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需要繳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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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股份公司股東都有過股權轉讓的行為,將公司控制權、收益權轉讓給他人。有時候會以房地產轉讓的形式實現股權的轉讓,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房地產轉讓會涉及到很多税費,那麼房地產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需要繳納麼?關於此問題學界也有不同聲音,下面小編説説自己的看法。

房地產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需要繳納麼?

一、房地產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税麼?

國税函是國家税務總局對本系統下屬單位工作請示的批覆函,屬於税收規範性文件,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和國税發[2004]132號規定,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後。而《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是由國務院頒佈,屬於行政法規,法律效力高於税收規範性文件。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為轉讓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徵税範圍為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行為,房地產的產權人在股權轉讓前後,並未發生變化,因此並未發生房地產的轉讓行為,且納税義務人並非轉讓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而是轉讓股權的單位和個人。國税函[2000]687號將該行為納入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範圍,擴大了《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中關於土地增值税納税義務人和徵税範圍的規定,明顯超越上位法的規定,因而其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存在疑問。

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據國税函文件,由於法律位階較低,擴大上位法的規定範圍,其合法性存在疑問。且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增值額難以確定、重複徵税和容易被規避等問題。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應徵收土地增值税。

二、如果房地產股權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税會面臨哪些難點?

1、增值額難以確定。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税率,而確定税率的關鍵就是確定增值額。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税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應納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額。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的交易中,要確定增值額,首先要確定房地產轉讓收入和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被轉讓企業賬面有記載,容易獲得。房地產轉讓收入應如何確定,轉讓方獲得的是股權轉讓收入,包括房地產價值、股本價值和其他資產價值。哪些屬於房地產價值,很難確定。

2、存在重複徵税。適用國税函[2000]687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徵收土地增值税,是對股權轉讓方徵税,被轉讓企業的土地賬面價值不會相應得到調整,股權收購方在購買被轉讓企業股權,獲得該房地產後,無論繼續開發後轉讓或直接轉讓,均只能以被轉讓企業賬面記載的房地產開發成本作為計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項目金額,不能將股權轉讓方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税計入扣除項目金額。勢必造成對同一房地產銷售行為重複繳納土地增值税的情況。

由此可見,以房地產轉讓的形式進行股權轉讓涉及到營業税和所得税等,這些都沒有爭議。但是房地產股權轉讓土地增值税是否繳納還是有一些不同的聲音,小編的觀點是不需要繳納。因為關於房地產股權轉讓徵收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文件效力很低,並且在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所以,在目前框架下,是不宜徵收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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