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錯誤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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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錯誤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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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審核報告的區別

審計報告和審核報告的區別: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按照約定,履行了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最強的報告。例如對社會公信力要求很高的上市公司、國家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審計,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審核報告是審計人員對公司的帳表進行了核對,驗證帳表一致的報告,這對小型企業是合適的。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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