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 違約責任的特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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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

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違約責任的特徵是怎樣的?

居間合同的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雙方協商處理。

二、違約特徵

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定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其他法律責任。

責任相對性

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

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

2、合同當事人對於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義務

1、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徵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2、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2、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責任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説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於法律關係的穩定。

大家看過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相關資料,一定會了解到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根據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大家如果在違約後認為合同違約條款有失公平,則需要前往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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