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要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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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要怎樣認定
重婚罪要怎樣認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第二.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脱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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