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否開始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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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否開始實施了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是否開始實施了
1、《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3、我國《民法典》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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