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教師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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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教師工資怎麼辦

人民教師是國家的園丁,人民教師在工作一個月之後也會得到相應的工資,實踐中拖欠人民教師工資的行為是很嚴重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又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一、拖欠教師工資怎麼辦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權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但仍有一些地方出現了拖欠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現象,傷害了教師的感情,給改革和發展教育帶來嚴重後果。為了切實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教師法又專門明確規定了對拖欠教師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情況較為複雜,有的是由於地方財政比較困難,無錢可發造成的拖欠,而有的則是由於有關人員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用於教育的經費造成的教師工資拖欠。對於前一種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處理好經濟與教育的關係,保證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的落實。對於後一種情況,必須嚴肅查處,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

第一,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第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摺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藉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三,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無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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