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拍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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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拍賣糾紛
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的主管部門根據被拍賣土地的特徵編制拍賣文件,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競買申請,交納不少於拍賣文件規定的保證金,並同樣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競買人通過審查後,得到印有編號的競買標誌牌,拍賣會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參加的競買人同樣不能少於三人,否則應終止拍賣。在拍賣中最終的成交價格必須高於拍賣方所制定的底價,否則也需終止拍賣。拍賣成交後,競得人按照《拍賣成交書》規定的時間和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與其他形式的拍賣原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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