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以正當手續退學並且要求學校退還所交的費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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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以正當手續退學並且要求學校退還所交的費用是否合理
學生以正當手續退學並且要求學校退還所交的費用是否合理
1、因學校刊登、散發虛假廣告(簡章)或其他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學生要求退學退費的,學校須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2、學校開學前或學生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徵入伍通知書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費、雜費(扣除一次性用品費用後,以下同);
3、學校開學後,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按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扣除相應的學費、雜費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費、雜費。
4、一般情況下,學校開學(扣除軍訓時間,以下同)7天以內,學生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學生本學期學費、雜費的10% 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費、雜費;學校開學8-15天以內,學生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學生本學期學費、雜費的30%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費、雜費;學校開學16-30天,學生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學生本學期學費、雜費的50%及報名費後,應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其餘學費、雜費;學校開學30天以後,一般不再辦理本學期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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