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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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離婚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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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協議離婚民證據會允許嗎

允許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規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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