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離婚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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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離婚賠償是怎樣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從而提出離婚,但是針對在懷孕期間的女性來講傷害還是挺嚴重的,那麼孕婦離婚賠償是怎樣的條件呢?孕婦在孕期能要求離婚和賠償嗎?對於這個問題,不妨跟隨律師本站的小編一起去具體的瞭解一下。

一、孕婦離婚能賠償嗎?

首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法院會不會判離,在與您和您丈夫的感情有沒有破裂。要讓法院確信你們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那就必須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經法院認定後就會判決離婚的。其次,根據您所敍述的這種情況,您是不能要求賠償的,只有另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您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多分一部分給您,並且您因為懷孕影響工作,所以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您一定的扶養費。日後,等孩子出世後,再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離婚賠償條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孕婦在孕期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必須依照女方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女方執意離婚的話,男方應當給予女方一定的賠償,還要為日後出生的寶寶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因此,對於孕婦來説是不利的,以上內容是本站的小編就孕婦離婚賠償是怎樣的問題做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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