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可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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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可辭退

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賠償的,那麼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是不是合法的?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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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

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需要本着企業的承受能力與支配能力來確定標準,比如經濟損失上認定一般不能少於5000至10000元,如果實力強的企業還可以起點更高些,總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與責任擔當效果為原則。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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