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需要本着企業的承受能力與支配能力來確定標準,比如經濟損失上認定一般不能少於5000至10000元,如果實力強的企業還可以起點更高些,總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與責任擔當效果為原則。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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