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造成經濟損失多少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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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造成經濟損失多少予以辭退?

員工造成經濟損失多少予以辭退?

如員工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可以直接辭退,並且不用給予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員工有重大過失,造成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員工還應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1、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失,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故意損壞財物造成重大損失或其它構成犯罪的情形,報案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違反保密義務造成損失,按照保密協議約定要求支付違約和賠償損失。

4、勞動者過錯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用人單位賠償第三人損失後,可依據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

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成立時,應該本着契約精神相互合作、相互服務。員工要遵守公司所有制度,公司要保障員工應有的勞動權益,雙方互利共贏才是最好的結果。用人單位在選擇員工期間也要綜合性考慮員工的個人品行和思想是否端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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