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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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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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

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需要本着企業的承受能力與支配能力來確定標準,比如經濟損失上認定一般不能少於5000至10000元,如果實力強的企業還可以起點更高些,總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與責任擔當效果為原則。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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